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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解聘、撤銷又解聘sm 口塞 卡了10年的蕭曉玲案爭議雪球再起?

蕭曉玲解聘案時隔10年因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又掀起討論,北市府後續將如何因應受到關切。(圖片來源/信傳媒資料庫)

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遭解聘案爭議多年,監察委員王美玉15日公布此案調查結果,她指出,當年台北市教育局主導調查蕭曉玲解聘案程序涉嫌違法,同時涉及隱匿及偽造文書等,將函請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重啟調查,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

蕭曉玲解聘案爭議從何而來?

2008年,蕭曉玲被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等理由解聘,事後她曾向北市府提出申訴、教育部再申訴,並多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全都遭到駁回;然而,其實在她遭解聘前,2007年時,她曾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甚至在同年11月12日一狀告上法院,控告郝龍斌剝奪教師的選書權、違反《國民教育法》。

事隔不久,蕭曉玲旋即碰上解聘爭議,不僅掀起外界疑慮,更是讓她認為,突然遭解聘就是因為此事而惹禍上身。

直到2013年,監察院糾正中山國中及台北市教育局,認定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2014年上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文及市府廉委會的聽證會,責成教育局撤銷原解聘處分,教育局因此在2016年9月21日宣布撤銷解聘處分。

只是,台北市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才隔1年多的時間,全案卻又出現大轉變,而曾經多次指蕭曉玲解聘案是「國家暴力」、「看人不順眼也不能隨便殺人」的柯文哲態度更是跟著大改。今年2月,教育局評議委員會決議維持原解聘決定,換句話說,就是「解聘、撤銷、又解聘」。

上原瑞惠解聘、撤銷又解聘,教育局、柯文哲態度遭疑

當時柯文哲面對外界質疑立場轉變僅表示,尊重評議委員會決議,蕭曉玲案困擾他3年,蕭曉玲並非完全沒有問題。教育局的決議和柯文哲這番說詞都惹得蕭曉玲頗為不滿,痛批教育局出爾反爾、柯文哲宛如「大說謊家」,為選票欺騙大眾。

調查此案的王美玉在爭議案過了將近10年後,端出調查報告,她指出,中山國中當年在北市教育局主導下,包括校方成立調查小組及召開教評會等都不符合程序正義,調查小組組織成員一共8名全都是校長指定,嚴重違規,也喪失公信力。

王美玉進一步指出,這當中有多名被列名小組成員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小組成員」,甚至在歷次的調查小組會議紀錄中,雖記載6人出席,但都只有相同的4名成員簽名,有偽造文書嫌疑。

除了組織成員及會議紀錄有違法之嫌,王美玉還點出,調查小組跳過不適任教師的「察覺期」,直接透過臨時教評會決議蕭曉玲進入不適任老師的「輔導期」,接著才再回過頭去找不適任的證據,要求學生憑記憶填答教師行為不檢內容。

調查小組程序涉違法、造假、對蕭曉玲隱匿

最後,王美玉說,調查小組調查結果出爐後,也未依法在10天內通知蕭曉玲,致使蕭曉玲無從辯解就直接被記過,2天後立刻被解聘;整體而言,校方調查小組調查程序涉及違法、造假、對蕭曉玲隱匿,教育局應迴避此案審議,台北市政府須檢討改進並重啟調查,同時針對偽造文書一事,將相關人員移送法辦。

教育局對於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表達理解立場,但仍尊重原決議。值得一提的是,當年柯文哲責成教育局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時,其實備受爭議,不僅外界出現輿論壓力,更是接連碰上前教育局長湯志民及前法務局長楊芳玲請辭,2位局長閃辭都曾傳出是與蕭曉玲解聘又撤銷案有關。

因此,當蕭曉玲解聘處分撤銷1年多後,教育局更改決議、柯文哲態度突變看來或許都有跡可循,而究竟蕭曉玲案時隔10年因監察院調查出爐又掀起討論,最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還有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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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侵權爭議多 業者:定明確標準

【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網購已成為國人熱門消費行為,針對網路侵權商品該由賣家或網路平台業者負責?業者建議,應參考現有法院判例訂明確的標準。立法委員邱志偉28日召集產官學三方召開公聽會,東森購物法務協理陳盈君表示,業者為保商譽定會下架侵權商品,但因鑑定有實務困難,盼政府明訂審查標準,且針對責任歸屬應訂定審判依據。

針對網路侵權商品該由賣家或網路平台業者負責?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表示,著作權人有販賣權,可以對非法販賣的人提告,若是平台業者則必須依據有無故意來認定,業者若明明知道是侵權商品還故意販賣就會受民法、刑法懲罰。張玉英說,平台業者通常會與賣家簽訂合約,規範責任歸屬,但各家合約內容不同,因此法院必須以個案判斷。

「政府有3項把關措施,首先是輔導業者訂好契約責任,再來是建立檢舉專線,盡速下架商品。另外,著作權有避風港條款,只要業者在接收檢舉後將產品下架,就不會有被告的風險。」張玉英補充,立法院已在審查《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數位交易平台業者的責任將更明確,因此,目前無另立數位交易專法的必要。

中研院研究員林忠正表示,侵權案件通常必須以個案判定,「但若遇到恐龍法官,可能對消費者和民眾造成影響。」他建議,政府應增加行政指導說明,讓法官有判斷原則,例如平台有沒有保護消費者,有無符合交易習慣,以及有沒有故意販賣。另外,台灣民眾常與國外電商發生紛爭,卻有處理的困難,他建議,政府應規定跨國平台業者派駐台灣代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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